沈家屯镇人民政府
关于太子山、凤凰山公园迁坟的公告
为彻底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,杜绝森林火灾发生,全面改善太子山、凤凰山公园环境。经研究决定,需对太子山、凤凰山公园范围所有坟墓进行迁移。现就有关坟墓搬迁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迁坟范围:经开区沈家屯镇太子山、凤凰山公园范围内所有坟墓。
二、迁坟时间: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。
三、补偿标准:所有涉及搬迁的坟墓将统一搬迁至四杰屯公墓,我镇将按照《经开区集体土地地上物、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货币补偿标准》)“坟墓按照每座2000元执行,每增加一名亡者增加500元”的标准进行补偿。
四、迁坟要求
(一)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请坟主亲属尽快与沈家屯镇迁坟办公室联系办理迁坟有关手续。
(二)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,我镇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》之规定,视为无主坟进行统一处置。
(三)签订协议时需携带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、死亡证、火化证,购买墓地时发票、收据或者转账记录。
五、联系方式
沈家屯镇迁坟办公室地址:张家口市经开区兴盛街互联网产业园区沈家屯镇人民政府
沈家屯镇迁坟办公室电话:13294031501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望广大村民积极配合迁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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